2025-08-22
奥法木单抗是全人源抗 CD20 单克隆抗体,主要用于治疗 B 细胞恶性肿瘤,其剂量需根据具体适应症、治疗阶段及患者耐受性调整,以下为核心推荐方案:
初治或复发 / 难治性 CLL(联合苯丁酸氮芥):
诱导治疗阶段:第 1 周期第 1 天给予 30mg(静脉输注,作为剂量爬坡,降低输注反应风险),第 8 天增至 300mg,第 15 天起给予 1000mg;第 2-6 周期(每 28 天为 1 周期),每个周期第 1 天给药 1000mg。
维持治疗:若诱导治疗有效,可每 2 个月给药 1000mg,直至疾病进展或不可耐受。
对氟达拉滨耐药的 CLL:单药治疗时,剂量与联合方案诱导期一致,即初始 30mg、300mg 爬坡后,后续维持 1000mg / 次,给药频率根据疗效调整。
复发 / 难治性 FL:
诱导期:第 1-2 周每周 1 次 2000mg(共 2 次),第 3-5 周每 2 周 1 次 2000mg(共 2 次),总计 4 次诱导给药。
维持期:诱导治疗后缓解的患者,每 2 个月给药 2000mg,最长治疗 2 年或直至疾病进展。
需根据不良反应严重程度调整剂量或暂停给药:
输注反应:若出现 1-2 级反应(发热、皮疹),可减慢输注速度;3-4 级反应(呼吸困难、低血压)需立即停药,恢复后下次给药前需预防性使用糖皮质激素、抗组胺药,且剂量可减半起始。
血液学毒性:3-4 级中性粒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,需暂停给药,待恢复至≤2 级后可继续原剂量;反复出现骨髓抑制可考虑降低剂量(如从 1000mg 降至 700mg)。
感染或其他严重毒性:发生 3 级及以上感染、肝肾功能损伤时,需暂停治疗,待恢复后评估是否继续,必要时永久停药。
肝肾功能不全:轻中度肝 / 肾功能损伤无需调整剂量;重度损伤患者尚无数据,需谨慎使用并密切监测。
老年患者:65 岁以上患者无需特殊剂量调整,但需更密切监测不良反应(如骨髓抑制)。
奥法木单抗的剂量需严格遵循 “初始爬坡 + 阶段给药 + 个体化调整” 原则,临床需结合适应症和患者耐受情况动态优化,以确保疗效与安全性平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