印度卡非佐米和硼替佐米的区别是什么?
0 2025-08-23
一、药品基本信息
通用名称:卡非佐米(Carfilzomib)
生产厂家:印度 natco 公司
规格:60mg/vial
药物类型:蛋白酶体抑制剂
贮藏:密封,在 2 - 8℃条件下保存,避光,避免冷冻。
有效期:24 个月
二、适应症
联合地塞米松,用于治疗既往接受过一至三线治疗的复发 / 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患者。
联合来那度胺和地塞米松,治疗既往接受过一至三线治疗的复发 / 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患者。
单药治疗复发 / 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。
三、用法用量
计算剂量:根据患者基线时的实际体表面积(BSA)计算给药剂量。若 BSA 超过 2.2m²,计算时将 BSA 算作 2.2m² 。
标准方案:每周连续 2 天静脉给药,每 28 天为 1 个治疗周期。第 1 周期的第 1 天和第 2 天按 20mg/m² 起始剂量给药。若患者能耐受,在第 1 周期第 8 天将剂量升高至 27mg/m² ,后续维持该剂量。
输液时间:每次输液时间为 30 分钟。
联合用药:在每个周期的第 1、2、8、9、15、16、22 和 23 天,需口服或静脉给予 20mg 地塞米松,且在卡非佐米给药前 30 分钟至 4 小时内给予地塞米松。持续治疗直到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。
特殊情况
体液补充:第 1 周期给药前,尤其是有肿瘤溶解综合征(TLS)或肾脏毒性高风险患者,需充分水化。推荐口服补液(第 1 周期第 1 天前至少 48 小时前按 30mL/kg 补液)和静脉补液(第 1 周期每次给药前给予 250 - 500mL 适当静脉用液) 。卡非佐米给药后可按需再给予 250 - 500mL 静脉用液,后续周期按需继续口服和 / 或静脉补液,同时监测患者容量负荷情况,依个体需求调整补液方案。
电解质监测:治疗期间每月定期监测血清钾水平,若患者初始血清钾水平异常、需合并应用增加低血钾风险药物或有影响血清钾水平的其他疾病,应更频繁监测。
预防用药:每次卡非佐米给药前 30 分钟至 4 小时内,口服或静脉给予地塞米松,减少输液相关反应的发生率和严重程度。
血栓预防:根据患者潜在风险评估结果,制定血栓预防方案。
感染预防:考虑给予抗病毒预防用药,降低带状疱疹再激活风险。
血液透析患者:在血液透析后使用卡非佐米。若给药周期第 1 天延迟,整个周期相应后延;若给药周期中有一次给药遗漏,跳过当天给药,不再补给。
四、注意事项
心脏不良反应:包括心衰和缺血等,治疗期间需密切监视心脏并发症,一旦出现及时治疗,必要时中止卡非佐米治疗。
肺动脉高压:若治疗期间怀疑出现肺动脉高压,立即中止给药并进一步评估处理。
肺部并发症:密切监视患者肺部情况,一旦出现呼吸困难等症状立即处理,中断卡非佐米直至症状缓解或恢复至基线水平。
输注反应:用地塞米松预先给药进行预防。
急性肾功能不全:定期常规检测血清肌酐水平。
肿瘤溶解综合征:治疗前充分水化,检测尿酸水平,一旦发现异常迅速处理。
血小板减少:密切监视血小板计数,根据临床情况指示减低或中断给药。
胚胎胎儿毒性:卡非佐米可致胎儿危害,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在治疗期间应避免妊娠。
特殊人群
肝功能不全:轻度或中度肝功能损害患者,暂不建议调整起始剂量,重度肝功能损害患者的用法用量未通过临床研究评价。
肾功能不全:接受透析的终末期肾脏疾病患者,在血液透析后使用卡非佐米,肾功能损害患者无需剂量调整。
老年人:老年患者无需进行剂量调整。
儿童:尚无本品用于 18 岁以下患者的临床研究资料,不建议使用。
药物相互作用:目前未明确列出与其他药物的相互作用,但在使用卡非佐米前,应告知医生正在使用的所有药物,包括处方药、非处方药、维生素、草药补充剂等,由医生判断是否存在药物相互作用风险。
五、不良反应
常见不良反应(发生率>20%):贫血、疲乏、血小板减少症、腹泻、呼吸道感染、恶心、发热、咳嗽、呼吸困难、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和高血压。
严重不良反应:心力衰竭、心肌梗死、心脏骤停、心肌缺血、间质性肺病、肺炎、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、急性呼吸衰竭、肺动脉高压、呼吸困难、高血压(包括高血压危象)、急性肾损伤、肿瘤溶解综合征、输注相关反应、胃肠道出血、颅内出血、肺出血、血小板减少症、肝衰竭、乙型肝炎病毒再激活、可逆性后部脑病综合征(PRES)、血栓性微血管病和血栓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/ 溶血尿毒综合征(TTP/HUS)等。
用药过程中若出现任何不适或不良反应,应及时与医生沟通,由专业人员评估是否需调整用药方案或进行相应治疗。 用药前需详细咨询医疗人员,严格遵循医嘱使用卡非佐米,以确保用药安全与有效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