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-08-22
卡非佐米是第二代蛋白酶体抑制剂,主要用于复发 / 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的治疗,其剂量需根据治疗阶段、联合方案及患者耐受性进行调整,具体推荐如下:
复发 / 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:与地塞米松联合(Kd 方案)是常用方案,推荐剂量为:
第 1 周期(诱导期):第 1 天、第 2 天给予20mg/m²(静脉输注,≥30 分钟),作为剂量爬坡适应,降低输注反应风险;若耐受良好,从第 1 周期第 8 天、第 9 天、第 15 天、第 16 天起,剂量增至56mg/m²。
后续周期(第 2 周期及以后):维持56mg/m²,给药时间为每个 28 天周期的第 1-2 天、第 8-9 天、第 15-16 天,每周连续给药 2 天,休息 5 天,3 周为一个治疗阶段,随后休息 1 周。
其他联合方案:如与来那度胺、地塞米松联合(KRd 方案),剂量通常与 Kd 方案一致,即初始 20mg/m²,后续增至 56mg/m²。
需根据患者耐受性、不良反应及肝肾功能调整剂量:
血液学毒性:若出现 3-4 级血小板减少、中性粒细胞减少,需暂停给药,待恢复至≤2 级后,可降低剂量(如从 56mg/m² 降至 45mg/m²,或从 45mg/m² 降至 36mg/m²)。
非血液学毒性:
如发生 3 级及以上心血管事件(高血压、心力衰竭等)、严重输注反应或其他严重不良反应,需暂停给药,恢复后剂量降低一个等级。
轻度不良反应(如 1-2 级乏力、恶心)通常无需调整剂量,但需密切监测。
肝肾功能不全患者:
轻度至中度肝功能不全(Child-Pugh A/B 级)无需调整初始剂量;重度肝功能不全(Child-Pugh C 级)尚无明确推荐,需谨慎减量。
肾功能不全或透析患者无需调整剂量,因卡非佐米主要经非肾脏途径代谢。
首次使用注意:第 1 周期第 1-2 天的 20mg/m² 起始剂量为强制爬坡,不可直接使用 56mg/m²,以减少发热、寒战、呼吸困难等输注反应风险。
输注要求:每次输注时间需≥30 分钟,避免快速输注;若既往发生过输注反应,可在给药前预防性使用地塞米松、抗组胺药或解热药。
停药标准:若剂量降至 36mg/m² 后仍无法耐受不良反应,或疾病进展,需考虑停药或更换治疗方案。
综上,卡非佐米的核心剂量策略为 “初始爬坡 + 维持治疗 + 个体化调整”,临床需严格遵循给药方案,结合患者反应动态优化剂量,以平衡疗效与安全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