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lbociclib(帕博西尼)是一种口服 CDK4/6 抑制剂,其剂量需根据治疗方案、患者耐受性及联合用药情况综合确定,以下为临床常规推荐剂量及调整原则:
治疗期间需根据不良反应(主要为骨髓抑制)进行剂量调整,具体标准如下:
首次调整:若出现 3 级中性粒细胞减少(中性粒细胞计数 0.5-1.0×10⁹/L)且持续≥7 天,或 4 级中性粒细胞减少(<0.5×10⁹/L),需暂停用药至恢复至≥2 级(≥1.0×10⁹/L),随后以 100 mg / 日重启治疗。
二次调整:若调整至 100 mg 后仍出现上述严重骨髓抑制,再次暂停恢复后以 75 mg / 日继续,此为最低有效剂量。
停药标准:75 mg 剂量下仍发生无法耐受的 4 级不良反应,或出现发热性中性粒细胞缺乏(体温≥38.5℃且中性粒细胞 < 1.0×10⁹/L),需考虑永久停药。
肝功能不全患者:轻度肝功能不全(Child-Pugh A 级)无需调整剂量;中度肝功能不全(Child-Pugh B 级)起始剂量需降至 100 mg / 日;重度肝功能不全(Child-Pugh C 级)目前缺乏数据,需谨慎评估。
肾功能不全患者:轻中度肾功能不全(肌酐清除率 30-89 mL/min)无需调整;重度肾功能不全或终末期肾病患者尚无明确推荐,需密切监测不良反应。
老年患者:≥65 岁患者无需常规剂量调整,但需加强血常规监测,因老年患者骨髓储备功能可能较差,更易发生中性粒细胞减少。
与强效 CYP3A 抑制剂(如酮康唑、克拉霉素)联用时,需将 Palbociclib 剂量降至 75 mg / 日,避免血药浓度过高增加毒性风险;停用抑制剂后需间隔 5-7 天恢复原剂量。与 CYP3A 诱导剂联用时可能降低疗效,需尽量避免合用。
总之,Palbociclib 的推荐剂量以 125 mg / 日为基础,需根据不良反应和患者个体情况灵活调整,确保疗效与安全性平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