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lbociclib(帕博西尼)作为口服 CDK4/6 抑制剂,其用药周期需遵循固定的给药规律,结合疗效监测和不良反应管理调整,具体方案如下:
Palbociclib 采用 “连续给药 + 间歇停药” 的周期性方案:
给药阶段:每周期前 21 天每日口服一次,推荐剂量为 125 mg(具体剂量需根据患者耐受性调整),随餐服用可减少胃肠道刺激,需整粒吞服不可掰开或咀嚼。
停药阶段:完成 21 天给药后,暂停用药 7 天,此阶段用于恢复骨髓功能,降低中性粒细胞减少等不良反应风险。
周期重复:停药 7 天后进入下一周期,如此循环直至疾病进展、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或医生评估需停药。临床中只要患者获益且耐受良好,可长期持续用药。
每个周期内需通过动态监测优化用药安全:
用药前评估:每周期开始前需检查血常规(重点关注中性粒细胞计数),确保中性粒细胞≥1.5×10⁹/L 方可启动本周期治疗;若低于标准需延迟给药,直至指标恢复至安全范围。
周期中监测:治疗前 6 个周期建议每 2 周复查血常规,后期可每 4 周监测一次,及时发现中性粒细胞减少等骨髓抑制反应。
周期调整依据:若出现 3 级及以上中性粒细胞减少,可能需暂停当前周期给药,待指标恢复后以调整后的剂量重启下一周期(如降至 100 mg 或 75 mg),具体调整需遵医嘱。
肝功能不全患者:中度肝功能不全(Child-Pugh B 级)起始剂量降至 100 mg / 日,周期模式不变(21 天给药 + 7 天停药),但需加强肝功能监测。
老年患者:无需改变周期结构,但需缩短血常规监测间隔,因老年患者骨髓储备功能较弱,停药期恢复可能较慢,必要时可延长停药时间至症状缓解。
联合用药时的周期注意:与芳香化酶抑制剂(如来曲唑)或氟维司群联用时,需同步遵循联合药物的周期方案(如氟维司群每月给药一次),两者周期互不冲突。
总之,Palbociclib 以 28 天为固定周期,通过 “21 天给药 + 7 天停药” 的模式平衡疗效与安全性,临床中需结合个体反应动态监测,确保周期规律与治疗持续性。